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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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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6428308)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本局各股室、下属机构的关系。负责局印章、文印管理。负责局领导秘书工作和文电处理,及时对上传下达及关文件材料的撰写、初审、送阅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保密、重要会议组织、后勤接待;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并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职称、退休等工作。参与对下属机构和各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考核与管理。
- 计财股(6428282)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下属机构的国有资产。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工作和对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的使用监督。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财务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与管理,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收费。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 政策法规股(6428217)
负责承办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的改革方案和发展战略、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的新闻报道。办理有关听证、应诉等事宜。负责土地有关综合性政策的编写工作。调研和起草我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本系统业务教育培训。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组织综合调查、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推荐工作,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
- 监察股(6428316)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矿业权流转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领导和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负责土地、矿产信访工作。
- 土地规划股(6428265)
组织研究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部门、各行业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论证和工程前期论证与评估。参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法规,起草我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草拟我县有关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验收确认。组织农用地分等定级。负责耕地开垦指标管理和耕地开垦资金统筹安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管理。
执行国家的供地政策,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划拨、转让、抵押、交易、政府收购储备和乡(镇)、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县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审,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管理。组织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确认土地评估价格。管理本县的土地评估机构和估价师。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
- 地籍管理股(6428223)
统一管理全县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统计工作。负责地籍权属性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办理土地转让、抵押、租赁等变更登记。负责我县的测绘管理工作。
- 矿产开发管理股(6428295)
负责全县矿山定点划界、测绘、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变更、注销、延续审批登记工作的具体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与矿业经济的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品加工与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矿产品经营、选矿加工、准运许可证的登记、颁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产开发计划;参与审核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在我县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参与审核中外申办矿山企业立项报告和矿山闭坑报告,并为矿山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助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矿床事宜。负责组织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对矿山“三率”进行考核及矿山年度检查。
- 地质环境股(6428291)
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和地热资源管理。负责建设用地二级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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